居民集中供熱按麵積收費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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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收費價格

提示:

對執行麵積收費的用戶(居民、非居民),供熱單層建築高度超過4米(不含4米)的供熱麵積,供熱價格按實際超過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價最高不超過1倍。對執行熱計收費的用戶,不得實行超高加價。

天然氣采暖費用價格

注:

1.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範圍(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為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開展養護、托管、康複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用氣,城鄉社區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氣。具體學校以市教育部門按照相關規定認定為準,社會福利機構和城鄉居委會公益性服務設施以市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認定為準。

2.多人口家庭用氣問題。人口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請按戶每檔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氣氣量基數。由燃氣經營企業根據用戶提供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村)委會提供的實際居住證明,直接核定其各檔氣量。

注:

1.管網配送費用=配氣價格+購氣損耗;

2.購氣損耗=購氣價格/(1-供銷差率)-購氣價格;

3.供銷差率按不高於3.24%計算。

*供暖價格如有變化,將以相關部門最新通知為準

供暖費繳納

  • 繳費主體
  • 繳費時間
  • 繳費地點

  按照《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采暖費。未簽訂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權人或者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規定支付采暖費。采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示範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甲方應當將本采暖期(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費足額支付給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將計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違約金。

  如果供暖合同對繳費地點有約定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如果沒有簽訂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對繳費地點沒有約定的,采暖用戶應主動在繳費期限內到供暖單位指定的地點繳費。

  (注:任何采暖用戶不得以供暖單位未主動收取或未上門收取為借口拒絕或遲延繳納供暖費。)

  北京市熱力集團居民用戶可以到北京熱力的收費大廳繳納采暖費,也可以通過“掌上熱力”APP、微信、支付寶繳納采暖費。您還可以在北京市範圍內的任何一家合作銀行網點繳納采暖費,北京市範圍內凡帶有“銀聯”標誌的銀行櫃員機也可以代收采暖費。北京熱力每年也會在居民小區舉辦現場服務活動,您可以根據小區張貼的通知公告了解相關信息,在現場簽訂合同、繳納采暖費。如您在繳費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可聯係所在小區的用戶管家,或撥打北京熱力官方客戶服務熱線96069。點擊查看詳情>>


  • 采暖時間
  • 采暖溫度
  • 采暖收費
  • 采暖費報銷和救助
  • 入戶巡檢
  • 老舊管網更新改造
  • “冬病夏治”
  • 無線室溫采集
  • 維修、改造及其他

*首都之窗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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