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

日期:2025-10-29 12:24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分享:
字號:        

  按照《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複供熱指導意見》規定:

  有暫停或恢複供熱需求的用戶,原則上應在當年9月30日前提出,與供熱單位簽訂暫停供熱協議或恢複供熱確認單,並繳納供熱設施基本費。暫停供熱期原則上應為整個采暖期,且至少為一個采暖期。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