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53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及其相關配套法規,現將普通化妝品備案的相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按照《國家藥監局關於實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注冊備案平台和新注冊備案平台備案的普通化妝品,統一實施年度報告製度。備案人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台,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報告。
二、按照《國家藥監局關於發布<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51號)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備案人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前,必須依據《技術導則》的要求開展化妝品安全評估,提交產品安全評估資料。
三、按照《國家藥監局關於發布<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範>的公告》(2021年第50號)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妝品備案人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的,應當依據《規範》的要求對化妝品的功效宣稱進行評價,並在國家藥監局指定的專門網站上傳產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
四、按照《國家藥監局關於做好新舊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管理平台銜接有關工作事項的通知》(藥監綜妝函〔2021〕264號)要求,已開通新平台臨時用戶權限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於2022年1月1日前補充提交質量管理體係概述、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體係概述等資料,逾期未補充提交的,其臨時用戶權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動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