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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5-03-06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布日期] 2025-03-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5年 第18期(總第894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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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5〕2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6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試行)

為保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的良性運行,依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區域汙水處理運行實際情況,特製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一、補貼範圍與補貼對象

補貼範圍:亦莊新城範圍內,適用於運營期內項目的運行補貼。

補貼對象: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實施的城鎮汙水處理項目(不含為應對突發狀況、短期需求或特定過渡階段而設立的汙水處理項目)運行主體。

補貼條件:補貼支付以汙水處理項目質量和產出(服務)效果達到合同或政策要求為前提。

二、補貼標準

實際運行補貼不高於以下補貼標準。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試行)》的通知

三、資金渠道

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四、施行日期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國家、北京市有關政策要求,以及運行設施成本上漲等因素適時調整。

本補貼標準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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