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技管發〔2025〕2號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
現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6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試行)
為保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的良性運行,依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關於規範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製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3〕115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區域汙水處理運行實際情況,特製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汙水處理項目補貼標準,具體如下:
一、補貼範圍與補貼對象
補貼範圍:亦莊新城範圍內,適用於運營期內項目的運行補貼。
補貼對象: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組織實施的城鎮汙水處理項目(不含為應對突發狀況、短期需求或特定過渡階段而設立的汙水處理項目)運行主體。
補貼條件:補貼支付以汙水處理項目質量和產出(服務)效果達到合同或政策要求為前提。
二、補貼標準
實際運行補貼不高於以下補貼標準。

三、資金渠道
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四、施行日期
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國家、北京市有關政策要求,以及運行設施成本上漲等因素適時調整。
本補貼標準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建設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