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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23
  6. [發文字號] 京教基二〔2020〕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布日期] 2020-03-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19期(總第655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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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基二〔2020〕2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

  為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教基〔2019〕15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教基二〔2018〕16號),切實做好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市教委製定了《北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北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落實《教育部關於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工作的意見》《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切實做好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發揮考試育人功能和正確導向作用,發展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麵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係。堅持全麵考核,全開全學全考,引導學生紮實學好每門科目,為全麵發展打牢基礎。堅持麵向全體,辦好每所學校、教好每名學生。堅持統籌兼顧,以義務教育各學科課程標準為命題依據,不再製定考試說明,促進教、學、考有機銜接,形成育人合力。

  (三)考試定位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是監測初中教學質量、規範學校教育教學的重要手段。

  二、考試安排

  (一)考試科目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範圍,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和勞動技術)12門科目。

  (二)考試方式

  1.語文、數學2門科目采用筆試方式,其中語文考試時長為150分鍾,數學考試時長為120分鍾。

  2.外語考試采用筆試、聽力和口語考試的方式,聽力和口語考試與筆試分離,筆試時長90分鍾,聽力和口語考試時長30分鍾,學生九年級有兩次聽力和口語考試機會。

  3.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考試,采用筆試與參加實踐活動相結合的方式,每門科目筆試時長均為70分鍾。2023年前將實驗操作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考試成績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依據,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4.體育與健康采用現場考試和過程性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具體要求另行公布。

  5.藝術(音樂、美術)依據學生平時表現和綜合測評確定成績,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和勞動技術)依據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確定成績。具體要求由各區教委製定。

  (三)成績呈現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原始成績和等級成績呈現,原始成績主要用於中招錄取,等級成績主要用於畢業認定和自主招生。

  1.原始成績。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分值均為100分,其中外語筆試分值6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分值40分。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分值均為80分,其中筆試分值70分,實踐活動分值10分。體育與健康分值40分,其中現場考試分值30分,過程性考核分值10分。

  2.等級成績。等級成績依據原始成績劃定,由高到低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C等及以上為合格,D等為不合格。每門科目成績達到滿分的85%(含)以上為A等,滿分的70%(含)至滿分的85%為B等,滿分的60%(含)至滿分的70%為C等,滿分的60%以下為D等。

  3.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和勞動技術)考試僅以等級成績呈現。

  (四)實踐活動計分方式

  實踐活動包括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和綜合社會實踐活動。

  1.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計分方式。學生須在初中三年完成10次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每次計3分,滿分30分。成績除以3後,分別計入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2.綜合社會實踐活動計分方式。學生七、八、九年級每學年應完成10次綜合社會實踐活動,共30次,每次計1分,滿分30分。成績除以3後四舍五入取整,分別計入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3門科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3.往屆生相關科目每科成績由筆試成績加畢業時實踐活動成績計分。在外省市就讀回京參加中招的本市戶籍學生(以下簡稱外省回京考生),相關科目成績按筆試成績(滿分70分)乘以8/7,四舍五入取整計算。

  三、考試實施

  (一)考試時間

  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課程內容學習後參加該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行隨教、隨考、隨清。其中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和勞動技術)學完即考。地理、生物考試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末,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考試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語文、數學、外語(筆試)、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化學考試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末。

  (二)考試對象

  1.本市初中在校學生均須按年級參加各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未在八年級參加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的本市初中在校生,須於畢業當年參加地理、生物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用於畢業。

  2.外省回京考生應按年級參加本市中招錄取相關科目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地理、生物考試須八年級參加。

  3.往屆生隻能參加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學業水平考試。

  (三)報名方式

  本市初中在校生在學籍所在初中報名。

  往屆生、外省回京考生等其他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戶籍所在區教育考試中心報名。

  (四)考試組織方式

  1.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分區評卷。

  2.體育與健康現場考試由全市統一考試項目、標準及要求,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管理,各區具體實施。過程性考核由全市統一部署,各學校具體實施。

  3.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信息技術和勞動技術)考試由各區按照市級要求組織實施,在規定時間將各科等級成績報北京教育考試院。

  四、成績應用

  (一)初中畢業

  1.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有科目合格方可畢業,凡考試不合格的,區教委製定補考辦法,補考成績隻計合格/不合格。隨班就讀學生由學校認定畢業成績,原則上完成9年義務教育即可準予畢業。

  2.外省市轉學進入本市初中就讀的學生,若已參加過省級或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須經外省市相關教育部門認定具體等級後,到區教委指定部門申請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相應科目合格認定。

  (二)中招錄取

  從12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中確定8門,將原始成績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滿分為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物理6門成績必須計入;按照文理兼顧原則,在曆史和地理中擇優確定1門、在化學和生物中擇優確定1門計入。往屆生和未在八年級參加本市地理、生物2門科目考試的應屆生,將曆史、化學2門科目成績計入。

  校額到校招生采用校內選拔方式,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錄取總成績須達到570分。

  往屆生參加錄取時,錄取總成績減5分後進行錄取。

  自主招生錄取辦法另行規定。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考試命題改革

  市教委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進行統一管理,委托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市級組考科目命題工作,科學設置試題難度,保持難度基本穩定,提高命題質量。

  (二)嚴格考試管理

  各區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和要求統一設置考點、考場,規範考場布置、實施程序等工作。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製。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追究製度。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加強教學管理

  各區要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指導,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麵的條件保障。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加強對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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