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27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積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示範區和文化創意產業引領區建設,促進首都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市場繁榮,按照《意見》任務分工,結合市工商局職能,現就支持實體書店發展有關工作作出通知。"> 热映电影-韩国伦理电影-最新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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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8-30
  6. [發文字號] 京工商發〔2018〕3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布日期] 2018-09-1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實《關於支持實體書店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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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商發〔2018〕32號

各區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稽查總隊,各事業單位,各協會、學會:

  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實體書店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8〕27號,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積極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示範區和文化創意產業引領區建設,促進首都文化產業發展和文化市場繁榮,按照《意見》任務分工,結合我局職能,現就支持實體書店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為實體書店提供便利快捷的工商登記注冊服務

  積極支持實體書店開辦及經營,鼓勵大型商貿、餐飲、服務連鎖企業開展出版物經營業務,落實單位和個人開辦實體書店“先照後證”要求,支持實體書店合理開展配套經營業務。

  二、為實體書店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提供支持

  (一)利用老舊廠房、騰退用地等開辦實體書店的,經所在地的區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出具變更建築使用功能的認定意見後,支持其辦理登記注冊。

  (二)按照互通適用的原則,對房產證記載的用途為“商業、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娛樂、體育、辦公、綜合、交通、倉儲”以及與上述用途在表述形式上類似的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屋,支持其作為實體書店的住所(經營場所)辦理登記注冊。不再審查房屋的規劃批準材料是否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實施後取得。

  (三)支持在高校內開辦實體書店。對住所(經營場所)未取得產權證的,可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複印件和高校出具的關於房屋權屬及用途的說明文件作為住所材料辦理登記注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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