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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妝品廣告發布指引》要點解讀

日期:2025-06-27 16:57    來源: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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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布指引》對廣告主規定了哪些主體責任?

化妝品廣告的廣告主是廣告活動的發起者,一般是指化妝品的生產或者經營者,是直接受益者,應對廣告內容的合法性負責。化妝品廣告主應具備化妝品生產經營的主體資質,生產或者經營的化妝品應經過注冊或者備案,廣告中涉及化妝品功效、安全等相關宣傳應與其產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以及功效宣稱依據摘要的相關內容相符合。

二、《發布指引》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規定了哪些主體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化妝品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建立健全廣告業務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製度,強化廣告發布前的審核把關,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

三、《發布指引》對廣告代言人規定了哪些主體責任?

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化妝品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廣告代言人應年滿10周歲,僅能為使用過的化妝品作推薦、證明。為兒童或者異性用化妝品代言時,應由廣告代言人的近親屬充分、合理使用該化妝品。

四、如果發布虛假違法化妝品廣告,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需要分別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等法律規定,發布虛假違法化妝品廣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廣告代言人應承擔相應的被沒收廣告費用、罰款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麵臨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發布虛假化妝品廣告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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