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為進一步助力首都商貿物流高質量發展,完善本市商貿物流基礎設施,構建以特大型都市運行保障為基礎的商貿物流服務體係,製定出台《關於申報2024年度促進商貿物流發展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支持方向和內容
(一)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商貿物流智能化發展項目。支持利用5G、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技術提升物流自動化、智能化、集約化水平,支持流通供應鏈上下遊企業打通信息流、物流,促進實現物流標準化一貫化銜接、信息協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應鏈協同運作效率和水平。
二是支持服務城市運行保障的商貿物流新模式示範項目。推進商貿物流轉型升級,鼓勵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聯運等模式發展,支持綠色物流技術和模式創新應用。
三是支持冷鏈物流發展項目。支持商貿流通領域冷鏈物流裝備與技術升級,發展全程冷鏈物流服務,鼓勵冷鏈配送模式多元化創新發展。
四是符合上述支持方向的物流基地(包括通州馬駒橋、順義空港、大興京南、平穀馬坊、房山新增和昌平新增物流基地)內的項目優先給予支持。
(二)支持內容
商貿物流基礎設施現代化建設和升級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標準化軟件開發及硬件采購;自動分揀設備購置;標準化托盤(1.2m*1.0m)、標準化周轉筐等標準載具及與其配套的貨架等設施設備購置;電動叉車、手持終端設備、GS1信息采集和處理設備、物流作業監控等物流設備采購;物流環保節能技術應用及升級改造投入;冷鏈物流設備與技術應用及升級改造投入。
(三)支持標準
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申報流程和時限
(一)申報流程
一是項目申報。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
二是項目審核。按照隸屬關係,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後,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
(二)申報時限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於通知發布之日起申報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申報項目內容擇優予以支持。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於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申報項目;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在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應於次月1日至15日完成初審並上報至市商務局,即2024年6月1日至15日匯總上報第一批項目,2024年9月1日至15日匯總上報最後一批項目。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上報市商務局前,務必先與市商務局聯係人(見後)電話確認相關信息。
谘詢電話:010-55579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