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製定《實施意見》的背景
2021年12月7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印發《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2022年1月1日,新製定的《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為進一步做好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司法部《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和《退役軍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條例》等政策法律製度,結合本市實際,製定《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的重要意義
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的重要舉措,是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推進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落實退役軍人政策製度改革任務的迫切需要,是貫徹實施《退役軍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的有力措施,對於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健全本市退役軍人服務保障機製,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係,具有重要意義。
三、《實施意見》的總體要求
要緊緊圍繞退役軍人實際需要,依法擴大法律援助範圍,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強化法律援助保障,確保退役軍人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合法權益需要維護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目標是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到2035年,基本形成退役軍人法律援助供給模式,退役軍人的滿意度顯著提升,基本實現共享公共法律服務成果。
四、《實施意見》的基本考慮
《實施意見》對標《關於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結合北京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強化保障和落實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服務。一是在基本原則上,強調堅持首善標準原則,突出建設法治中國首善之區的高標準。二是在設立服務窗口站點上,強化法律援助聯係點普法宣傳的職責,結合“以案普法”,增強法律宣傳效果。三是在加強人員隊伍建設上,提出鼓勵退役軍人積極參與法律援助誌願服務工作,落實了建設退役軍人誌願服務隊伍的要求,拓寬了退役軍人投身社會實踐的形式和內容。四是在強化谘詢服務上,增加了各級軍休服務管理機構應當就近就便為軍休人員提供法律谘詢服務,滿足服務保障軍休人員的需求。五是在建立協作機製上,增加了對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依法減免相關公證、司法鑒定費用,為法律援助中的退役軍人提供實際有效的幫助。六是在強化檢查指導上,強調綜合運用多種措施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規範監督,確保案件辦理質量。
五、《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五部分、17個方麵內容: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3方麵內容。第二部分加強法律援助服務保障,包括設立服務窗口站點、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建立服務規範標準、強化谘詢服務、加強退役軍人公共法律服務5方麵內容。要求在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設立法律谘詢窗口及法律援助聯絡點,鼓勵多方力量參與法律援助服務,做好日常接待和法律援助指引,加強法律谘詢解答與告知,優先辦理退役軍人法律援助事項等。第三部分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製,包括建立協作機製、優化辦理程序、確保辦案質量、加強跟蹤督辦4方麵內容。要求促進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退役軍人法律援助申請,合理指派案件承辦人員,對法律援助案件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等。第四部分豐富法律援助服務方式,包括加強普法宣傳教育、完善便民服務機製2方麵內容。要求宣傳普及退役軍人法律知識,引導退役軍人依法表達合理訴求,運用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服務場所(窗口)、聯絡點、公共法律服務網、法律服務熱線等平台作用,並為行動不便的退役軍人提供便捷服務等。第五部分加強組織領導,包括強化責任擔當、強化檢查指導、強化宣傳引導3方麵內容。要求發揮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職能作用,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將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和工作績效考核內容;宣傳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獎勵和表彰在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