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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互聯網+流通”創新示範項目申報指南》政策解讀

日期:2022-06-06 13:20    來源:北京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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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的意見》以及《北京市深入推進“互聯網+流通”行動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進本市“互聯網+流通”創新發展,加快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擴大線上消費和服務有效供給,市商務局製定出台了《“互聯網+流通”創新示範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一、《指南》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一)鼓勵發展網絡直播銷售等促銷新方式

  1.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品牌商自建或者對接網絡直播平台、搭建專業或獨立的網絡直播場景、推動直播場景數字化升級,進一步拓展網絡銷售渠道,提升線上消費體驗。其中,相關品牌商應具備獨立的商貿銷售主體,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網絡零售額(參照國家統計部門相關指標說明)不低於500萬元。

  2.鼓勵網絡直播平台加強信息化建設、升級直播軟硬件設備、推進網絡直播場景化改造,賦能商家直播帶貨,助力傳統商貿企業觸網直播。網絡直播平台應已在“全國網絡視聽平台信息管理係統”登記備案,並符合國家關於網絡直播銷售、網絡視聽服務管理的相關規定及要求。

  支持內容包括網絡直播相關軟硬件設備及智能設施購置、場景化升級改造。

  (二)鼓勵發展智慧流通新模式、新業態

  1.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品牌商推進數字化轉型,應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5G、區塊鏈等新技術、新設備拓展營銷渠道,擴大線上銷售規模。其中,相關品牌商應具備獨立的商貿銷售主體,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網絡零售額(參照國家統計部門相關指標說明)不低於500萬元。

  2.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品牌商打造沉浸式、體驗式消費場景,通過現場演示、智能體驗等線上線下互動方式,發展線上線下融合的新零售、智能消費體驗中心或體驗店等新模式、新業態。其中,相關品牌商應具備獨立的商貿銷售主體,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網絡零售額(參照國家統計部門相關指標說明)不低於500萬元。

  3.支持主要麵向商品性消費、生活服務性消費相關領域的電商服務平台建設,為商貿流通企業、生活性服務業企業、消費者等提供在線交易、消費評價及推薦、消費大數據分析等服務。

  4.支持外賣信息服務平台建設,主要為外賣企業提供人車匹配、數據共享、電池管理、定位追蹤等服務,提升外賣行業人員、車輛和電池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支持內容包括係統平台開發等項目相關的軟硬件設備購置、智能設備應用以及沉浸式、體驗式消費場景的改造升級。

  (三)支持數字化農副產品平台建設

  鼓勵電商平台、農貿企業、家庭農場等自建或對接農副產品線上交易平台,提升產銷對接、信息整合、營銷推廣、在線交易、物流配送等綜合服務能力,優先支持助力京郊、北京對口幫扶地區優質特色農產品線上銷售的相關建設項目。其中,相關涉農平台類企業線上平台年均(項目建設期內自然年)交易額不低於500萬元。

  支持內容包括係統平台開發等項目相關的軟硬件設備購置。

  二、項目建設認定時限

  《指南》支持內容中,各方向建設項目實施時間均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後。

  三、《指南》執行時間

  《指南》執行時間為自《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項目申報時間為自《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止。

  (聯係人:電子商務處 林樸馨;聯係電話:55579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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