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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4-01-03
  5. [成文日期] 2023-12-20
  6. [發文字號] 京技管發〔2023〕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布日期] 2023-12-2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20期(總第848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支持企業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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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發〔2023〕33號

  為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持續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鼓勵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內企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技術改造,製定本辦法。

  一、支持範圍

  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及項目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在經開區225平方公裏範圍內注冊、納稅、入統的企業,申請企業三年內無重大行政處罰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未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名單。

  2.已取得立項批複,項目建設地點及設備使用地均位於經開區225平方公裏範圍內。

  3.申報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納統500萬元(含)以上。

  4.支持投資發生時間範圍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項目須符合北京市及經開區總體規劃,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各專項規劃,符合新增產業禁止和限製目錄要求。項目不得為數據中心建設項目,不得為政府投資項目,不得包含“兩高一低”(即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設施設備,不得包含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後設備,不得包含樓堂館所、房地產開發等配套設備。

  二、重點支持領域

  包括科技創新、先進製造、先進製造和現代服務業“兩業”融合發展、新型基礎設施、節能降碳與環保等領域(具體見附件)。

  三、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給予一定比例貸款貼息或投資補助,如同時符合經開區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類貼息、補助或獎勵政策,按照從優不重複原則執行。

  (一)貸款貼息

  對支持投資發生時間範圍內,使用銀行貸款采購設備總金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項目(項目立項建設內容中包含的設備購置),按照實際使用銀行貸款采購設備資金給予貸款貼息,貼息率為2%,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單個項目貼息金額上限為2000萬元。實際貸款利率低於貼息率的,按實際利率貼息。已享受國家或北京市貸款貼息政策支持的項目,企業享受貼息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

  (二)投資補助

  對支持投資發生時間範圍內,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及生產服務等進行改造提升,采購設備總金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支持期範圍內實際發生設備采購投資額的10%給予投資補助,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

  四、申報流程

  (一)公開征集

  經濟發展局適時向各行業主管部門發出項目征集通知,同時通過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官方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發布項目征集通知。

  (二)組織申報

  各申報企業應按征集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報送至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對申報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完備性審核。項目申報材料包括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立項文件、設備采購合同或方案、貸款合同或融資計劃書等。

  (三)項目聯審

  政務服務中心將企業申報材料推送經濟發展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經濟發展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聯審,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從是否符合申報方向、是否符合行業管理相關政策規定、是否重複享受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類獎勵等方麵審核。

  (四)資金申請報告批複

  通過項目聯審的企業以書麵形式向經濟發展局報送資金申請報告等項目申請材料,經濟發展局按規定批複資金申請報告。

  (五)資金撥付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間,經濟發展局依據資金申請報告批複,按資金申請報告批複總金額的50%撥付補貼資金。2024年12月31日後,貸款貼息企業提交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實際提款憑證及付息憑證,投資補助企業提交實際設備采購付款憑證,經濟發展局核實後向申報企業撥付剩餘資金。

  附件

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支持方向

  一、科技創新

  1.研究與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2.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包括國家網絡安全產業園等網絡安全和信創建設,基礎軟件和工業軟件開發、AR/VR應用場景、EDA軟件開發方向等。

  行業主管部門: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專班、集成電路產業專班等相關部門。

  二、先進製造業

  3.新一代信息技術設備製造。

  4.醫藥健康:(1)醫藥製造。(2)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表製造。

  5.集成電路製造:集成電路芯片產線、封裝測試、裝備及零部件、材料製造。

  6.智能網聯汽車製造:(1)自主品牌乘用車、高端品牌整車、產品結構升級等整車製造。(2)新能源汽車整車製造。(3)汽車發動機製造。(4)汽車零部件及配件製造中的動力總成係統、汽車電子、新能源和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製造”

  7.智能製造與裝備:(1)智能機器人與自動化成套裝備製造。(2)高端科學儀器和傳感器等智能專用設備製造。(3)智能終端製造。(4)航空航天,包括商業航天衛星網絡、航空核心關鍵部件、無人機等領域製造。(5)軌道交通,包括列車通信和控製係統等核心零部件、高端整車及關鍵零配件製造。

  8.新材料:石墨烯等納米材料、生物醫用材料、3D打印材料、超導材料、液態金屬、智能仿生材料等。

  行業主管部門:營商合作局、集成電路產業專班、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產業專班、汽車和智能製造產業專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專班等相關部門。

  三、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兩業”融合發展

  9.新一代信息技術和製造業服務業融合:(1)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5G、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製造業、服務業的創新應用。(2)區塊鏈研發及應用。(3)“北鬥+”“+北鬥”研發及集成應用。

  10.醫藥製造與健康服務融合:(1)CRO、CMO/CDMO等平台服務體係。(2)互聯網醫療和醫工交叉創新。(3)“智能+”模式拓展遠程健康管理、遠程門診、移動醫療、運動向導、精準照護等服務業態。(4)中醫藥同旅遊、康養、教育、餐飲等產業融合發展。

  11.智能網聯汽車製造和服務全鏈條融合:(1)車聯網、智能交通、共享汽車、智能停車等智慧出行服務及平台建設。(2)高級別自動駕駛。(3)汽車企業開展汽車租賃、改裝、二手車交易、維修保養等全生命周期服務。(4)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平台建設。

  12.集成電路製造與研發設計服務融合:(1)集成電路設計。(2)集成電路製造企業提升設計能力相關項目。(3)集成電路設計製造過程中提供IP、檢測等專業服務平台。

  13.高端裝備與服務業融合:支持智能裝備製造企業拓展協同設計製造、預測性維護、遠程維護、遠程監測等服務業務。

  14.現代物流和製造業融合:(1)支持物流園區建設綜合信息服務平台。(2)智慧物流,物流機器人、智能倉儲、自動分揀等新型物流技術裝備。

  15.消費領域服務與製造業融合:(1)新型終端、智慧家居等領域“產品+內容+生態”全鏈式智能生態服務。(2)文化旅遊等服務企業向製造環節拓展。(3)新型智能終端開發應用。

  行業主管部門:宣傳文化部、營商合作局、集成電路產業專班、商務金融局、市自駕辦、生物技術和大健康產業專班、汽車和智能製造產業專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專班等相關部門。

  四、新型基礎設施

  16.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和換電站。

  行業主管部門:城市運行局。

  五、節能降碳與環保

  17.高耗能企業節能降碳升級改造(《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2023年度綠色發展資金支持政策》支持方向以外的節能降碳改造)。

  18.前沿節能低碳技術開發應用。

  19.氫能:包括氫能製、儲、運、加、用全產業鏈項目。

  20.新型儲能發展。

  行業主管部門:營商合作局、城市運行局等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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