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科技
  2. [發文機構] 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3-09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布日期] 2023-03-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各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北京市優質中小企業梯度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為引導北京市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和專業化水平,現組織開展2023年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

  1.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薦采取敞口申報,全年開放,季度認定的方式,每季度首日0:00-末日24:00為一個申報周期。經公告認定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參照《實施細則》(附件1),按工商注冊屬地原則自願登錄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簡稱“培育平台”),填報並提交相關企業信息、上傳對應佐證材料。

  2.北京市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在次季度首月的十個工作日內,向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提交評審結論和符合認定標準的推薦企業名單。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經核驗、公示、公告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並頒發證書和牌匾。公示期內,北京市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對本區企業的申訴信息進行答疑。

  二、條件標準

  1.應在北京市工商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3.企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和北京市禁止、限製或淘汰類,同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

  4.滿足所申報類型的企業評價認定標準。(詳見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經認定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效期3年,到期後進行複核。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培育平台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複核資格。企業有重大變化的,需在3個月內通過培育平台填報重大變化情況報告表,未在3個月內及時報告的,取消複核資格,或直接取消認定。

  2.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如發生重大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或嚴重失信、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被發現存在數據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認定,且至少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谘詢電話: 李丹,王波; 電話:69103178

北京市延慶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9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