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財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0
  6. [發文字號] 京財采購〔2022〕123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布日期] 2022-06-2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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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財采購〔2022〕1236號

市屬各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

  《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於2022年3月1日開始施行。為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現轉發給你們,並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預算單位、集中采購機構應充分理解把握框架協議要求,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按照不同品目分類擬定具體框架協議實施方案,按照“無明確需求標準不得開展框架協議采購”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得違規設置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二、各主管預算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應將擬定的框架協議實施方案等材料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管理服務平台-框架協議采購項目管理”板塊進行備案。財政部門進行備案確認後實施。

  三、框架協議第二階段,預算單位登錄北京市政府采購電子賣場,可查看集采目錄內品目框架協議專區及適用本部門、本係統的框架協議專區。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四、各區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框架協議采購方案的審核備案管理,準確把握框架協議適用範圍及規定,做好相關監督檢查及質疑投訴處理工作,推進框架協議順利實施。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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