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10年,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真落實年初市縣政府工作部署,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在各委辦局(中心)、各鄉鎮的共同努力下,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公開意識明顯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在保障公眾知情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等方麵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組織管理體係逐步完善
今年在我縣原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隊伍框架下,結合機構改革,對政府信息公開單位進行了調整。撤銷五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合並及新增七個公開單位。每個新增單位均明確了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建立或明確了相應工作機構及工作人員。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首都之窗、延慶縣政府網站發布政府信息公開機構名錄和聯係方式。全縣形成了由延慶縣政府辦公室、延慶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延慶縣各委辦局(中心)、各鄉鎮、各垂管部門組成的一整套自上而下的公開工作機構,保證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強有力的領導和落實。目前,全縣共有72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有370人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製度保障體係日趨完善
根據《條例》和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情況,製定了《延慶縣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3個規範性樣本、延慶縣政府信息清理工作辦法等12個工作辦法。建立了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製,建立了文件傳輸移送工作製度,公開信息定期上報製度、政府信息公開辦製發文製度等十餘項專項工作製度。在此基礎上匯編印發了《延慶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性文件匯編》、《延慶縣政府信息公開示範文書》,進一步規範了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全縣各相關單位均按照《條例》規定,編製並發布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三)考核評價體係不斷完善
依據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指標體係,結合延慶縣實際,完善和製定了《延慶縣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健全了客觀實際、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模式,加大了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力度。2009年12月,依據該考核辦法對全縣公開單位進行了考核。2010年3月,通過對去年考評情況的總結分析,向全縣公開單位下發了《2009年延慶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總結》,詳盡指出了我縣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優缺點及下一步努力的方向,進一步指導了全縣公開工作。2010年7月,召開了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暨先進表彰會。12月對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單位又進行了201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
(四)公開渠道豐富多樣
全縣各公開單位均能利用政府網站公開欄、首都之窗公開欄進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部分單位還采用廣播、電視、報刊、專欄、宣傳手冊等多種方式進行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還在《便民服務簡報》及《延慶縣政務》上開辟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定期反映全縣公開工作,並報送縣政府四套班子。
(五)公開場所建設不斷加強
除了已建成的行政便民服務大廳、檔案局和圖書館三個查詢場所,國稅局、地稅局、統計局、水務局、公安局、大榆樹鎮、八達嶺鎮、張山營鎮等單位也設置了專門查詢場所。其餘單位公開場所也在積極建設中。
(六)教育培訓取得實效
按照循序漸進、有的放矢、注重實效的原則,我縣采用以訓代訓、以會代訓、以幹代訓、示範培訓、現場培訓、崗前培訓等六訓製進行培訓。通過網上交流、電話溝通、當麵研討、督查指導等方式進行業務指導。據統計全年累計電話交流10032次,舉辦各種教育培訓活動108次,培訓1030人次,有效的促進了工作。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範圍,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全縣各行政機關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依法及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縣政府信息公開大廳等各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縣政府門戶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同時,我縣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通過報紙、電台、專業網站、專業刊物、自編手冊、宣傳欄等多種途徑進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本縣2010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638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到100%。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64條,占總體比例為3.54%;法規文件類信息366條,占總體比例為7.89%;規劃計劃類信息97條,占總體比例為2.09%;行政職責類信息172條,占總體比例為3.71%;業務動態類信息3839條,占總體比例為82.77%。
(二)公共查閱場所
全縣共設立76個各級各類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包括延慶縣政府在縣行政便民服務大廳、縣檔案局、縣圖書館設立的三個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及各相關單位設立的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各場所均配備了工作人員,並在顯著位置懸掛標誌牌,懸掛《延慶縣政府信息公開信息生成流程圖》、《延慶縣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流程圖》、《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辦法(試行)》、《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項目和標準》,配備專門檔案櫃存放紙質文件,設置便民設備。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在查閱場所上網查閱各單位已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同時也可以直接查閱各單位已主動公開的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正式紙質文本。
2010年,本縣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麵的谘詢36046人次。其中,現場谘詢7560人次,占總數的20.97%;電話谘詢28124人次,占總數的78.02%;網上谘詢362人次,占總數的1%。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全縣各單位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製度,全縣各單位均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布了公開受理機構的聯係方式。
(一)申請情況
本縣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2件。其中,當麵申請37件,占總數的88.10%;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有5件,占總數的11.90%;通過信函提交申請有0件,占總數的0%;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9.52%是法規文件類信息,4.76%是行政職責類信息,85.72%是業務動態類信息。
(二)答複情況
已到答複期的33件申請全部按期答複,其餘未到答複期的按照《條例》在2011年將予以答複。在已經答複的33件申請中:“同意公開”的19件,占總數的57.58%;“非本機關掌握”的6件,占總數的18.18%;“不予公開”1件,占總數的3.03%;“信息不存在”6件,占總數的18.18%;“已主動公開”1件,占總數的3.03%。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辦法(試行)》實施工作正在進行中。截止2010年12月底,全縣辦理依申請收費許可證的政府信息公開單位有33家。全縣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本年度收費為11.20元。
四、複議、訴訟及舉報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
2010年全縣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申請數為零。
(二)行政訴訟
2010年全縣各單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為零。
(三)舉報
2010年全縣各單位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舉報為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010年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主動公開深度和廣度不夠;二是依申請公開辦理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公開場所建設不夠完善。
2011年將從以下四個方麵改進:一是深化公開內容,不斷提高公開質量;二是拓寬公開渠道,努力豐富公開途徑;三是加強培訓,不斷提高人員素質,特別是加強依申請公開工作培訓;四是加強公開場所建設,提高便民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