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編製。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本報告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條例》實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政府網站(https://www.bjepb.gov.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聯係(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車公莊西路14號;郵編:100048;聯係電話:010-68717218;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一、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局正式實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環保局辦公室為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市環保局信息公開辦公室,配備了工作人員,設立了1個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製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請公開、發布協調、保密審查、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開專欄管理、紙質文件移送等相關製度規定,在我局政府網站建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展示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主動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9至12條規定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範圍,我局開展了信息清理和目錄編製工作,並按照《條例》第15條規定,通過政府網站主動公開。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建設了我局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開渠道
我局政府網站自《條例》實施之日起增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年報、依申請公開、監督投訴等欄目,方便公眾查閱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625條,全文電子化率為100%。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59條,占總數的1.2%;法規文件類信息254條,占總數的5.5%;規劃計劃類信息5條,占總數的0.1%;行政職責類信息267條,占總數的5.8%;業務動態類信息4040條,占總數的87.4%。
(二)公共查閱場所
我局在全程辦事窗口設立了市環保局政府信息公開資料索取點,共發放資料近60000件。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按照《條例》第13條規定,我局自《條例》實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落實《條例》確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製度,我局設立了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場所,並公布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的聯係方式。
(一)申請情況
我局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7件。申請方式中,當麵申請7件,占總數的42%;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有6件,占總數的35%;以傳真形式申請4件,占總數的23%。
(二)答複情況
已到答複期的17件申請全部按期答複,其中:
“同意公開”的10件,占總數的59%。
“不予公開”的1件,占總數6%。
“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總數的12%。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4件,占總數的23%。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減免收費情況
《北京市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費辦法(試行)》正在製定過程中,該辦法施行前我局免費為公眾提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檢索、複製、郵寄等服務。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按照《條例》第33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
我局未發生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申請。
(二)行政訴訟
我局未發生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行政訴訟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我局按照《條例》開展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開的工作機製還需進一步完善;對《條例》實施前形成的曆史信息清理還需加強。
2009年將從以下兩個方麵改進: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我局將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加大主動公開信息工作力度,不斷提高工作人員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完善內部工作機製,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高效運轉。二是認真清理,逐步擴大公開內容。從2008年申請公開信息的情況看,申請幾年前甚至十幾年前信息的較多,我局將進一步加大對曆史信息的清理力度,以滿足公眾對信息的需求。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