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水務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麵落實中央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著眼推進水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圍繞“安全、潔淨、生態、優美、為民”五大發展目標,在加強製度建設、推動依法履職、改進水務執法、強化權力監督等方麵取得積極進展,為全市水務改革發展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優化水行政管理和執法權責體係。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法律法規變化情況,動態調整水行政執法權力清單,精簡、合並23項。目前,現有水行政職權455項,其中:水行政處罰394項、行政許可11項、行政強製11項、行政檢查3項、其他職權36項。印發水行政執法職權清單,逐項明確執法責任主體。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向基層延伸,水務部門向街道鄉鎮下放19項行政處罰權、3項行政強製權,其中由街道鄉鎮獨立行使4項,構建了市、區、街道鄉鎮三級水行政執法體係。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出台供排水接入新政(3.0),接入時限減少50%以上,涉水審批事項申報材料精簡70.81%,總承諾辦結時限壓減65.91%。在全國優化營商環境評價中,“獲得用水”指標連續兩年榮獲綜合排名第一名。
(二)加強和改進水務執法工作。落實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要求,修訂《北京市水行政處罰程序若幹規定》《北京市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北京市常用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出台《北京市水行政違法行為信息公示分類管理規定》。完善水務監管方式,推行水務信用監管、綜合監管、“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管理製度,完善信用披露製度和信用約束機製。
(三)加大重點領域水務執法力度。在全市開展排水、河湖保護管理、水資源與節水、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等專項執法,對重大典型案件實行掛牌督辦。深入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健全“河長+警長+檢察長”工作機製,依托河長製工作平台,不斷提高執法效能。2020年全市水務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檢查217219次,現場製止違法行為76491次,查處違法案件8096件,罰款3396.75萬元。公安機關辦理涉水案件69起,作拘留以上處罰79人。
(四)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和配套製度建設。推動供水立法和以供水、用水、排水為主要內容的節約用水綜合立法,組織開展立法前期調研、製度設計和立項論證。完成市管河湖管理範圍、保護範圍修訂工作。出台水務地方技術標準35項,為依法治水管水提供技術支撐。
(五)強化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自覺接受人大、政協、檢察院監督,辦理全國人大代表議案3件、全國政協委員提案2件、市人大代表議案29件、市政協委員提案21件、檢察院檢察建議1件。完善內部監督機製,把執法監督與依法履職相結合,將水務執法列入河長製月通報,納入依法行政考核,增強監督力度。依法公開政務信息,重點領域動態信息更新3779條,辦理公開政府信息申請104條。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受理行政複議案件5起,結案14起(含2019年結轉案件9起),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3起;發生行政訴訟案件7起,局主管領導出庭應訴3起。積極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深入推進“接訴即辦”,解決市民身邊涉水事項近3200件次。加強信訪工作,2次局黨組會、3次信訪領導小組會議、1次專題會研究解決信訪重點問題。辦理群眾來訪54批次、75人次,向各區轉辦信件12件次。全年信訪工作總體平穩。
(七)持續開展水務普法工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製要求,印發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世界水日”“中國水周”“12.4”國家憲法日期間,利用局官方網站、“水潤京華”公眾號開展線上宣傳活動。深入開展“法律十進”活動,編寫“以案釋法”案例材料,開辟《北京水務報》普法專欄,不斷提高法治宣傳的質量和效果。
二、2020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水法規體係不夠健全。部分法規出台較早,一些條款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適用範圍窄,違法行為處罰種類少,違法成本低,達不到警示和約束效果,不能滿足水務事業發展的需要。
(二)水行政執法體製機製尚不健全。市水務局行政執法範圍點多線長麵廣,目前由20多個局屬單位行使行政處罰權,執法力量分散,尚未形成“一個部門一支執法隊伍”,亟需進一步整合執法力量,推進水務綜合執法體製改革。
(三)水行政執法能力亟待加強。水行政執法涉及多個專業,隊伍編製不一,多數混編在管理單位,執法裝備、人員素質、業務能力與法治政府建設新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四)水法治宣傳教育任重道遠。普法方法和形式較為單一,圍繞社會熱點問題利用新媒體宣傳較少。
三、2020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有關情況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製度保障。局黨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組長,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親自部署、協調、督辦,發揮了“關鍵少數”的引領帶動作用,有效履行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主持召開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北京市供水管理辦法>立項論證報告》《北京市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水利工程質量缺陷處理工作規定(試行)》《北京市水務局審計管理辦法》等文件,不斷完善製度規定,著力推動依法行政。
(二)注重學習引領,發揮示範作用。局黨政主要負責人帶頭學法。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局黨政主要負責人主持局黨組、局長辦公會會前學法5次,組織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體學法1次,參加局機關法治專題講座3次,安排部署領導幹部依法行政培訓班1次、水務係統行政執法培訓班1期,有效提升了各級領導幹部法治思維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
(三)強化內外監督,規範行政行為。完善內部監督機製。督促局領導班子成員依法行政,推動完善水務係統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將局屬單位依法行政情況納入月度點評會內容。主動接受外部監督。帶頭接受司法監督,大力支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積極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認真辦理行政複議、應訴案件,切實發揮行政複議、應訴對行政行為的反哺作用。高度重視信訪工作,閱批重要信訪問題28件次,接待群眾來訪6批次、15人次。
四、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統籌謀劃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 。圍繞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決策部署,對標對表法治政府建設督察考核各項指標任務,統籌謀劃未來五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紮實推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持續推進水務綜合執法體製改革。完成水務綜合執法隊伍組建工作。整合局屬單位水務執法力量,推行水務綜合執法,實行科學定崗、人崗關聯、持證上崗,完善水務執法長效機製。優化水行政執法權責體係,動態調整水行政權力清單,修訂完善水行政執法責任製。
(三)加快水務立法。推進供水立法立項論證、規章草案起草工作,力爭早日出台。開展《北京市節約用水條例》立項論證、法律製度設計等工作,推動以供水、用水、排水為主要內容的節約用水綜合立法。
(四)加強和改進水務執法工作。結合《行政處罰法》修訂和執法體製改革,建立水行政綜合執法運行體係。加強行政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水務信用監管、綜合監管製度。加大執法力度,統籌執法力量,突出工作重點,綜合運用行政處罰、生態損害賠償、媒體曝光等多種手段,嚴厲打擊涉水違法行為,維護正常水事秩序。
(五)強化執法監督。落實《北京市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完善水務係統內部監督,以河長辦、監督辦為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情況考核評價和監督檢查。加強對市、區兩級水行政執法情況監督,不斷強化行政執法監測評估結果在依法行政和績效考核中的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