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水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產集團”)為市級國有企業,部門預算編製範圍僅包括北京水產集團有限公司本級。水產集團一直承擔著保證首都水產品的供應及平抑價格的職責,並始終致力於北京市水產品行業的產業化經營,擴大國有水產企業產業鏈發展,打通水產品從遠洋捕撈到百姓餐桌的全鏈條,提高水產品加工能力,豐富北京市場健康水產品種類並保障供應,為北京市的水產行業提供技術、人才及資金的支持。水產集團經過近幾年的產業結構調整,逐步形成了以水產品加工、物流配送、水產品批發市場、遠洋捕撈為主業的產業項目,保障北京市主要會議及市場的水產品供應、穩定價格、拉動消費,不僅創造了較好的社會效益,也最大程度的帶動了北京地區的漁業發展。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無行政編製、事業編製人員,與上年無變化。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3,783.21萬元,比上年減少427.79萬元,下降10.16%。
(一)收入決算說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3,783.21萬元,比上年減少427.79萬元,下降10.16%。
1.財政撥款收入3,397.0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89.7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397.0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89.79%;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386.21萬元,占收入合計的10.21%。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說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3,783.21萬元,比上年減少427.79萬元,下降10.16%。其中:基本支出0.0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00%;項目支出3,783.21萬元,占支出合計的100.00%;本年度無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397.00萬元,比上年增加581.00萬元,增長20.63%。主要原因:本部門2023年度財政撥款重點用於北京水產漁業發展補助項目,較上年增加325.00萬元,增長17.90%。通過此項目的實施完成了對遠洋漁船的獎補及設備的更新改造,提升了國際履約能力,促進了遠洋漁業發展。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397.00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按大類):“農林水支出”(類)3,397.00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農林水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397.0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29.00萬元,增長3.95%。其中:“農業農村”(款)2023年度決算3,397.00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129.00萬元,增長3.9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本部門2023年度決算增加“北京北水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北京漁業發展補助”項目,金額129.00萬元。此項目完成購置水產加工和冷藏設施設備,提高了水產品儲存及加工能力,豐富了水產品的多樣性。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相關內容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部門無相關內容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相關內容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本部門無相關內容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無相關內容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無相關內容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本部門無相關內容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說明
本部門無相關內容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於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采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製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範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農業生產發展(項):反映本部門用於糧油生產保障、適度規模經營、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畜牧水產發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等方麵的支出。
7.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農產品加工與促銷(項):反映本部門用於促進農產品加工、儲藏、運輸、國內外大型農產品展示、交易、產銷銜接、開拓國內外農產品市場及農業產業化發展等方麵的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漁業發展(項):反映本部門用於海洋牧場、現代漁業裝備設施、漁業基礎公共設施、漁業綠色循環發展、漁業資源調查養護和國際履約能力提升等方麵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詳見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