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政府采購情況表
十一、政府購買服務支出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是負責代表國家履行法律監督職能,肩負打擊犯罪、保護人民、鞏固政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順利進行的重要職責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根據司法改革及監察委改革,我院內設機構11個處室,分別為辦公室、政治處、第一檢察部,第二檢察部,第三檢察部,第四檢察部,第五檢察部,第六檢察部,第七檢察部,第八檢察部,檢務督察部。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在本轄區內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對轄區內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負責對轄區內未成年人案件的辦理;負責轄區內對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對轄區內輕罪案件進行審查,提起公訴;負責轄區內刑事執行檢察、強製措施檢察、控告申訴、國家賠償、司法救助等;負責轄區內的公益訴訟檢察、行政訴訟監督等;負責管轄內偵查機關移送案件以外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負責法律政策研究、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本院的黨建工作和幹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本院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院的後勤管理和物資裝備工作;負責由上級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二)人員構成情況
本部門行政編製242人,實有人數221人;事業編製15人,實有人數14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收、支總計12774.94萬元,比上年增加529.89萬元,增長4.33%。
(一)收入決算說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計12502.25萬元,比上年增加516.37萬元,增長4.31%,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2490.47萬元,占收入合計的99.9%;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其他收入11.78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1%。
(二)支出決算說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計11893.69萬元,比上年增加821.09萬元,增長7.42%,其中:基本支出10654.41萬元,占支出合計的89.58%;項目支出1239.28萬元,占支出合計的10.42%;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2761.82萬元,比上年增加547.46萬元,增長4.48%。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人員有所增加;二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退休費等有關政策。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1883.91萬元,主要用於以下方麵(按大類):公共安全支出10543.54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88.7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10.1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9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611.8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15%;教育支出18.38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5%。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2019度決算10543.54萬元,比2019年初預算增長611.8萬元,增長6.16%。其中:
“檢察”2019年度決算10543.54萬元,比2019年初預算增長611.8萬元,增長6.16%。主要原因:根據本年人員增長和辦案業務需求增加經費使用。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019度決算710.12萬元,比2019年初預算減少839.92萬元,下降54.19%。其中: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2019度決算710.12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821.92萬元,下降46.35%。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撫恤”2019年度決算0萬元,比2019年初預算減少18萬元,主要原因:根據離退休人員和養老保險等實際需求及變化安排支出。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611.8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63.86萬元,下降21.12%,其中:
“醫療保障”2019年度決算611.87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163.86萬元,下降21.12%。主要原因:根據實際醫療保險需求安排支出。
4、“教育支出”2019年度決算18.3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0.32萬元,下降1.71%,其中:
“進修及培訓”2019年度決算18.38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減少0.32萬元,下降1.71%。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培訓費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本單位未發生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9年本部門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10654.41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夥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谘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部門所屬1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0個事業單位。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數18.19萬元,比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年初預算67.21萬元減少49.02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
2.公務接待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4.51萬元減少4.5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接待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8.1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62.7萬元減少44.51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9年決算數0萬元,與2019年年初預算數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9年決算數18.19萬元,比2019年年初預算數62.7萬元減少44.51萬元,主要原因:根據厲行節約要求,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9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中,公務用車燃料費0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0.56萬元,公務用車保險6.69萬元,公務用車其他支出0.94萬元。2019年公務用車保有量20輛,車均運行維護費0.91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合計1123.28萬元,比上年增長113.26萬元,增長原因:本年人員增加,導致日常公用經費支出隨之增加。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9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619.5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24.6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01.1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93.72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1.6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8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1.6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89%。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19年本部門車輛20台,366.27萬元;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5台(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2台(套)。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2019年本部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總計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總計0萬元。
六、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說明
2019年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決算255.75萬元。
七、專業名詞解釋
1.“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機關運行經費:是指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3.政府采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製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4.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5.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9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
2020年,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檢察院對2019年度部門項目支出實施績效評價,評價項目2個,占部門項目總數的22.22%,涉及金額137.738萬元。評價結果為良好。
二、項目績效評價報告
(一)評價對象概況
1、項目背景
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三五”時期科技強檢規劃綱要》中提出“加強信息技術支撐體係建設,構建‘前期預警、中期處理、後期反饋’的三段式運維保障模式,全天候、全覆蓋的做好技術保障,確保‘業務不停、網絡不斷、係統不癱、數據不丟’。建設檢察機關智能運維管理平台,實現檢察機關信息化運行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和智能化,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網絡故障的響應能力。形成涵蓋規劃、建設、應用、管理、評價的全流程閉環管理機製。”的發展規劃。
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信息化建設與運維的工作要求,按照“以檢察信息化為主導,加強執法保障建設”和“四個統一”的指示精神,豐台檢察院全麵推廣符合檢察工作特點和規律的信息化建設,信息化已經融入到檢察業務和辦公工作。為做好統一業務應用係統為核心的所有軟硬件係統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保障係統持續有效運行,申請2019年信息化運維費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
2、項目目標
保證豐台檢察院各類信息化係統正常運行,保障豐台檢察院對信息化不斷增長的需求,為檢察工作提供強有力的運維支撐平台,促進檢察各項工作的高效發展。
(二)評價結論
績效評價工作組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經專家綜合評價,信息化運維項目績效評價綜合得分85.60分,項目綜合績效評定結論為“良好”。
(三)存在問題
1、部分績效指標設定不夠全麵、量化
績效目標比較明確,但產出指標設定不夠全麵、量化,缺乏可衡量性。如產出數量指標僅設定精密空調運維、其他運維均未涉及。進度指標設定不合理,項目實施進度節點安排不夠明確。效益指標設定過於籠統,缺乏可衡量性,沒有考慮項目可持續性指標。
2、項目預算編製與資金支出的合理性不足
該項目未提供預算申報審批、集體決策審議資料,決策程序不夠規範。預算編製未考慮項目跨年度實施特點,合理性、科學性不足。項目預算支出與運維進度不匹配,合同簽訂後一次性支付,風險較大。
3、實施方案不夠完整,項目效果體現資料支撐不足
項目實施方案內容不夠完整,沒有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措施以及項目完成後驗收等相關要求,不利於項目的過程監督與管理。該項目實施效果明顯,保障了係統運行,但反映項目實施效果性資料不足,項目運維周期與績效目標不同步,項目過程管理和效果性資料的歸集還不全麵。
(四)建議
1、加強績效管理,全麵設置績效指標
加強項目績效目標和產出指標設定,結合項目預算和實施內容做到細化、全麵、可衡量。如產出數量指標對應運維項目,逐項細化、量化。進度指標設定按照進度節點安排進行明確。效益指標應設定三級指標,社會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並根據項目實施運維內容進行分解、細化。
2、規範預算申報,合理進行資金支出
根據單位預算管理製度、“三重一大”決策要求,履行集體決策程序,保證預算申報、審議決策的規範性。按年度運維周期合理測算預算,結合項目跨年度實施特點,按財政管理要求編製跨年預算,使項目預算支出與業務實施進度相匹配。規範運維合同簽訂,調整運維周期,使之與預算周期保持一致,規範合同付款管理。
3、重視項目過程管理與績效資料的收集
完善項目實施方案,明確過程監督管理及驗收要求,並且嚴格按照人員分工,落實運維期間管理監督責任,保證各項運維工作按合同約定內容和績效目標有效實施。進一步加強項目實施效果資料的收集,從根本上解決項目運維周期與年度預算績效目標和產出指標不同步問題,全麵歸集項目全過程管理和效果資料,充分反應項目實施效果。
三、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