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的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責
1、部門機構設置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簡稱市國土局)。內設19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職能處室分別為辦公室、研究室、法製處、科技與對外合作處、調控和監測處、規劃處、耕地保護處、地籍處、土地利用處、不動產登記處、征地處、礦產資源勘查儲量處、礦產資源開發處、地質環境處、地熱處、財務處、審計處、信訪處、人事處;下屬26個預算單位,分別為市局機關本級、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老幹部活動站、北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北京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中心、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北京市土地權籍事務中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信息中心、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東城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西城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朝陽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海澱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豐台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石景山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門頭溝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房山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通州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大興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平穀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懷柔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密雲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延慶分局。
2、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國家關於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2)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擬訂本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3)承擔耕地保護、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本市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用途管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複墾;負責政府土地儲備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一級開發和收購儲備計劃;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
(4)承擔優化配置土地資源的責任。編製、修訂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審核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監督落實;擬訂土地供應政策,組織編製土地供應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用地預審管理。
(5)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擬訂本市基準地價,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有關價格,指導土地價格評估工作;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
(6)負責本市土地權屬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及土地動態監測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地籍登記、土地定級的管理;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
(7)負責指導監督本市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製度,擬定不動產權屬爭議的調處政策;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
(8)負責本市礦產資源和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分析;負責地質勘查成果登記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
(9)負責本市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計劃及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地下水環境監測;負責地熱資源勘查、開發、保護的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
(10)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收益分配製度,指導、監督本市土地整理複墾開發資金的收取和使用。
(11)負責本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調處各種土地權屬、探礦權屬、采礦權屬糾紛。
(12)擬訂本市國土資源方麵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管理係統建設及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構成情況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部門行政編製779人,實際747人;事業編製2188人,實際1955人。其他聘用人員190人。
離退休人員715人,其中:離休28人,退休687人。
二、2017年收入及支出總體情況
(一)收入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3647512.309872萬元,比2016年增加1800388.331816萬元。其中:財政撥款3639258.712845萬元,比2016年增加1804759.089002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級投資的儲備土地計劃供應量增加,相應的前期成本返還收入增加;統籌使用結餘資金和事業基金等安排預算1502.488365萬元,比2016年增加1502.488365萬元;其他資金1713.318167萬元,比2016年減少1557.508387萬元;繼續使用的財政性結轉資金5037.790495萬元,比2016年減少4315.737164萬元。
(二)支出情況
2017年支出預算3647512.309872萬元,比2016年增加1800388.33181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預算79368.077688萬元,比2016年增加22252.549816萬元,主要是落實國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和增加離休費以及繳納養老保險等有關政策,2017年人員經費預算有所增加;項目支出預算3568144.232184萬元,比2016年增加1778156.182萬元,主要原因是市級土地儲備前期成本返還增加;經營支出0萬元,比2016年減少20.4萬元。
三、主要支出情況
2017年項目預算重點安排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土地整理與耕地保護、不動產登記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打擊違法用地、信息化建設等,主要包括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年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及標識設定、土地變更調查、地價動態監測及供應計劃編製、不動產曆史數據整合、不動產信息平台開發、土地執法遠程監控、廢棄礦山環境治理(空氣清潔行動)、礦產資源調查與開發利用、信息化建設與日常運行維護等。
四、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說明
(一)“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開支單位,包括市局機關本級、8個事業單位及16個區國土分局,共25個全額撥款預算單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屬於差額撥款事業單位,2017年無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1384.551473萬元,比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1284.686059增加99.865414萬元。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用。2017年預算數220萬元,與2016年持平。2017年因公出國(境)費用主要用於:針對現階段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中的難題,赴國外交流學習,探索我市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新思路。
2、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數24.245168萬元,比2016年預算數減少1.773832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厲行節約”要求,嚴格控製公務招待規模,禁止超標準接待。2017年公務接待費主要用於我局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相關費用。
3、公務用車購置費324萬元,比2016年增加324萬元,主要原因:為深入貫徹落實《京津冀大氣汙染防治強化措施》及國I和國Ⅱ排放標準輕型汽油車禁行措施,保障部門履職工作正常開展,2017年對部分國I和國Ⅱ老舊機動車進行更新,公務用車購置費相應增加。
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7年預算數816.306305萬元,比2016預算數1038.667059萬元減少222.360754萬元,其中:公務用車加油395.356萬元,公務用車維修162.057萬元,公務用車保險142.695萬元,其他116.198305萬元。主要原因是落實“八項規定”及全市公車改革要求,嚴格公車使用管理,提高公車使用效率,運行費相應降低。
五、其他情況說明
(一)政府采購預算說明
2017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8990.2230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804.12422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16836.40996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0349.688853萬元。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17年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部門機關本級等18家行政單位以及北京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2家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6888.829579萬元。
(三)項目支出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2017年,我局填報績效目標的預算項目有117個,占全部預算項目360個的32.50%。填報績效目標的項目支出預算3533698.697556萬元,占全部項目支出預算的99.03%(詳見附件6)。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無國有資本經營財政撥款安排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