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谘詢內容:以超聲診斷產品為例,有源醫療產品中類似有輪子的推車移動式設備和台式設備是否可以放入同一個注冊單元呢?
答複內容:網民您好!關於您谘詢的問題,經核實回複如下:(1)參照《影像型超聲診斷設備(第三類)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3年修訂版)》中,“3.注冊單元劃分//軟件平台相同,硬件平台結構相似,外形結構相似,設備配備的超聲探頭(換能器)類型基本類似,主要性能指標相近,但在產品功能和外觀布局上存在一定差異,其他所有型號產品在成像模式/工作模式、產品組成和功能上基本為某一型號的子集,這些型號的產品可作為一個注冊單元。”(2)谘詢中有如下描述:“超聲診斷產品為例,有源醫療產品中類似有輪子的推車移動式設備和台式設備”,該描述可能不符合“硬件平台結構相似,外形結構相似”的界定。故無法給出可以放在同一注冊單元中的結論。(3)建議申請人在研發階段,充分學習研究相關指導原則,識別產品不同型號之間的異同性,並進而確定需申報的注冊單元。
谘詢內容:企業清算時,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答複內容: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
“三、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
……
(四)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
……”
谘詢內容:您好,器械生產企業目前有購藥需求,在藥品批發企業購藥是否需要進行備案?
答複內容:網民您好!關於您谘詢的問題,經核實回複如下:《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科學研究、檢驗檢測、慈善捐助、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有特殊購藥需求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包含因生產需求。
谘詢內容:你好,想請問鍋爐維保公司以及維保人員在對鍋爐燃燒機進行日常維修、調試等工作時是否必須取得燃燒機廠家的授權書才能進行。我單位三台供暖鍋爐燃燒機在2017年進行了低氮改造;蒸汽鍋爐2022年進行了更換。改造和更換時已由燃燒機代理商安排人員進行調試並通過鍋檢所驗收。為便於鍋爐日常故障維修及時,我單位與第三方公司簽訂了鍋爐維保技術服務合同,約定鍋爐及燃燒機故障時由其進行處理解決。現屬地特檢所電話告知第三方公司維保人員需要持燃燒機廠家授權才能開展維修調試工作。特就此問題谘詢市局相關領導,望及時給予回複為盼。同時請告知授權人的主體資格如何認定,被授權人資格如何認定,是維保公司得到授權就可以還是必須同時維修人員也要得到授權。
答複內容:您好,來信收悉,按照《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燃氣鍋爐風險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號)要求,需要調試、改造、修理燃燒器時,應當由燃燒器製造單位或其授權單位進行。感謝您對市場監管部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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